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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灰石开采项目环保审批等次之我见
作者: 时间:2011-02-25 阅读:

关于石灰石开采项目环保审批等次之我见

 

近段不断有业主拟在马山县开发开采年产5万立方米的石灰石项目,为此前来咨洵该编制何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事项。对此马山县环保局与各兄弟县及自治区环保厅、南宁市环保局交流后,各方对项目如何确定环保审批等次存在异议:作为非金属矿采选,对照国家环保部2号令,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归入土砂石类项目,而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应当此类项目与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开采类似。由于各方都有一定道理,意见不一致,很难达到统一意见。

  为解决好石灰石开采项目该编制何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较为科学,马山县环保局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国士、建设等部门,结合对国家环保部2号令的理解,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符合《建设项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规范要求,而第一种观点值得考究,其理由如下:

  一、土砂石是一种混合物,它的化学成分极为复杂,有自然的,也有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形式是石山地区的山涧沟溪、丘陵地区的山弄或土山也有堆集的形式存在,大江大河中的河沙,还有沙漠中的泥沙也是它的表现形式。它是长期的地质和风化作用形成的。表现为风化比较完全的形成砂,不太完全的是形成小颗粒的小石。长期以来用为建筑的泥浆。

  二、石灰石是一种高密度、硬度高的纯净物,不掺杂其他物质,同时各种生物难以在石灰石表面生长。它普遍存在于石山地区。

  三、对2号令的理解。1、翻阅名录中的J非会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的土砂石类项目,可以看到其中对本项目类别的环境敏感区的注解是:()()中的基本草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由此可以佐证明第一点认定的土砂石的来源,即沙化地、河沙都是土砂石。而原生态的纯净石灰石,是一种密度大分了间紧凑的化合物,在没有经过加工之前,即不能认定为简单彼此分子间松散的物理混合的士沙石。

  《名录》规定项目类别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的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类项目,其环评类别全部是编制报告书,石灰石既然是一种纯净物、化合物,那么它与《名录》中的化合物类的石棉、沸石以及单质类的金刚石、石墨等应当都是纯净的非金属矿物,那么就不应当把它归入混合物类的土砂石。

  四、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程度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轻度,因此自治区环保局自2007年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项目已取消专家评估环节。但对石灰石的开采来说,开采后,要恢复原有的石山生态环境,即造假山等措施,是恢复原来的生态特征是相当困难的。对照《名录》规定,石灰石的开采应当参照石棉与其他非金属矿开采同类,即无论是开采地点是在敏感区与否都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不是编制报告表。

  五、科学确定环评等次的重要性。本着“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原则,类似于石灰石开采的项目,应当依照项目开工产生的影响大小、矿态的化学结构、恢复原生态的能力等因素确定环评等次。

  这样才比较符合科学化的发展要求,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需要。

  以上是笔者根据工作经验,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有事人家各抒已见,供领导及专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