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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包含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环境建设指标、环境管理指标4个方面,共16项。
环境质量指标(44%)共5项
一、环境空气质量
这项考核指标包括全年优良天数比例、PM10、SO2和NO2年均值浓度。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这项指标指城市市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这项考核指标包括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出境(市境)断面水质达标率。非沿海或沿海但无近岸海域考核点位的城市,考核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出境(市境)断面水质达标率。
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这项指标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
五、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结果,按其路段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的平均值。
污染控制指标(30%)6项
六、清洁能源使用率
清洁能源使用率指城市市域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清洁能源使用量的比例。
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是指在统计年度中城市地区实际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的车辆数占机动车注册登记数的百分比。
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城市地区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之和占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的百分比。
九、危险废物处置率
这项考核指标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
十、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
考核指标包括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完成率、国(省)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
十一、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COD、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量。
环境建设指标(20%)3项
十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占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十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辖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十四、城市绿化覆盖率
考核指标包括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市辖区人均绿地面积。
环境管理指标(6%)2项
十五、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
这项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保护投资比例。
十六、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包括,城市政府在“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方面的开展情况、城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城市政府对公众环境投诉信访事件关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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